请教:我们最近有个演出,对方汇来冠名费这个开发票开什么项目呢?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
据此,提供文艺演出,收取的冠名费(赞助费),属于价外费用,应按‘文化服务’计缴增值税,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非广告服务,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