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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网店不更换认证主休,采取代销支付服务费的形式可以吗?
【摘要】:建议采取代销方式

请教:我们公司在微信小程序的网店最开始用A公司申请的,现在新成立了B公司,想改用B公司经营,但是改申请公司很麻烦,能不能认证的A公司不变,实际B公司经营,所有的收入支出费用成本,都是B公司承担,A和B公司就小程序的经营,签授权协议,B公司付服务费,这样可以么?

答:《内蒙古自治区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10年第1号公告)第三条第二款明确了,代销是指商业零售企业与他人签订货物受托销售合同,在货物销售后与委托方结算货款的经营方式。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依据上述规定,建议采取代销方式,B公司将货物交付A公司代销,A公司销售代销货物,B公司和A公司视同销售,分别计缴增值税;B公司向A公司支付代销手续费,A公司按“经纪代理服务”计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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