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建筑行业营改增之前收到对方的预收账款一直挂账,假如现在转为无票收入,请问是否按照9%缴纳增值税?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十三)3.规定,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据此,建筑业营改增之前收到预收账款,若纳税义务时间属于营改增之前,应适用营业税3%税率,否则,适用增值税9%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