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增值税享受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满足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总销售额含利息收入吗?(非金融行业)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第二条规定,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上述规定,全部销售额包括生活服务销售额与非生活服务销售额之和。取得利息收入 ,按“贷款服务”计缴增值税,即销售额包括利息收入,不包括存款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