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公司是为客户提供医疗相关服务的小规模公司,现有一业务是为企业联系医院体检赚取服务费。企业将服务费及体检费全支付我公司,由我公司代支付医院体检费。
1.我公司经营范围没有体检费,如何开具发票?
2.如医院同意给企业开票,是否可以签订三方协议,我公司支付医院款项,医院开具体检费发票?
3.如医院只能给我公司开具发票,我方应该如何纳税?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据此,建议医院向委托方开具发票,受托方实际收取的服务费,按“经纪代理服务”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