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我公司承接地铁项目钢筋套丝工作,我公司安排10人和三台套丝设备,在施工现场操作钢筋套丝。这种是属于建筑服务、还是修理修配劳务?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明确了,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承接地铁项目钢筋套丝,应按“建筑服务”计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