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集团A公司将自己研发的产品卖给集团B公司,B公司将产品安装自己的软件和服务一起销售给C公司,可否按混合销售按6%开具发票?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据此,销售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不属于混合销售,应按13%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