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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能享受免增值税的政策吗?
【摘要】:疫情期间,从事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无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对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应按规定处罚。

请教:公司是属于生活服务的,正常是可以享受免增值税的服务,但是实际开票并没有开生活服务的发票,请问这种情况能享受免增值税的政策吗?实际上现在享受了小微政策后就不用交增值税,那在申报时是按小微的政策申报,还是要把这部份收入作为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的服务收入来申报?

答:《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据此,疫情期间,从事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无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对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应按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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