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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的利息是否属于不征收增值税范围?
【摘要】:将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包括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取得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请教:财务公司的利息是否属于不征收增值税范围?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二)规定,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规定,
第六条 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二十八条 财务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依据上述规定,将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包括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取得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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