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典当行正常收取息费是开具发票的,如果债务人逾期后,收取的违约金或迟延履行金需要开具发票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
据此,企业提供贷款服务,收取逾期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按“金融服务”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