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总分公司中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一)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据此,总分公司机构分别缴纳增值税,应按规定标准分别确认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