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对于建筑企业,清包工方式,选择简易计税。对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何对外开具发票,是否可以开具3%专票?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第五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据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