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我公司员工买电脑,价值1万元,公司出资5000元,工作三年后,电脑所有权归属于员工所有,已经取得公司抬头专票,请问固定资产入账多少,进项税是否允许全额抵扣?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一)规定,用于....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第八条(一)四项明确了,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包括所属的学校、医院、宾馆、饭店、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疗养院、文化娱乐单位等部门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与员工共同出资购买电脑办公,发票全额开具单位,按单位出资额计入“固定资产”和进项税抵扣;个人负担的部分,不予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