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新租赁准则下,如果零费用租入资产作为经营注册地,需要计入资产吗?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规定,
第十四条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本准则第三章第三节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第十六条 使用权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二)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据此,新租赁准则下,零费用租入资产,无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