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公司花费10万购买某公司的应收账款,此应收账款收回来的可能性为95%,请问我们如何做账?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据此,企业购买应收账款,不征收增值税,应取得收款凭证入账核算,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10
贷:银行存款 10
借:银行存款 50
贷:其他应收款 10
:营业外收入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