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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1500元,还是扣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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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请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我在北京租房子,工作地在北京,却是山东公司发放工资,那扣除标准是以北京标准扣1500元,还是以山东标准扣1000元。

答:《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

75.纳税人公司所在地为保定,被派往分公司北京工作,纳税人及其配偶在北京都没有住房,由于工作原因在北京租房,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项目,按照哪个城市的标准扣除?

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地租房的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主要工作地指的是纳税人的任职受雇所在地,如果任职受雇所在地与实际工作地不符的,以实际工作地为主要工作城市。按照纳税人陈述的情形,纳税人当前的实际工作地(主要工作地)是北京市,应当按照北京市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据此,个人任职受雇在山东,实际工作地在北京,应按照北京市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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