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如果1月份预缴了增值税和附加税,但有留税额不用交增值税,及附税,那附加税已预缴的税额到下期有税时可以再抵吗?如果可以需填在附加税哪列?
答:《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据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包括预缴或多交)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计缴附加税费,附加税已预缴的下期有税时也不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