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B公司是A公司的期权池,A公司转给B公司了2万元用于期权池里的离职员工期权回购,那B公司收到这笔2万该如何做账,员工需要缴纳个税吗?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
三、(一)回购股份 企业回购股份时,应当按照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 第二条(二)第二款规定,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定,B公司收到A公司期权回购,计入“代理负债”科目。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权期权转让的,以股权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由支付方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