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向保理公司购买应收账款,约定一年到期后保理公司回购并支付预期7%的收益(以实际为准)。公司购买、处置应收账款及收到收益时如何做会计处理,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 (三)明确了,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依据上述规定,保理公司融资性的售后回购应收账款,出资企业购销应收账款,取得的融资使用费或利息收入以及相关的收益,计入“财务费用”科目,按“贷款服务”计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