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天津
更懂纳税规划的审计服务
  • 本周热点
  • 产品目录
  • 优势
  • 专业团队
  • 专业团队
  • 用户评价
  • 立即咨询
会员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注册
首页  /  没有及时做进项税额转出,这个要怎么处理?
没有及时做进项税额转出,这个要怎么处理?
【摘要】:暂无摘要

请教:公司是出口免税,对应采购的库存专票没有及时做进项税额转出,这个要怎么处理?

答:《偷税案件行政处罚标准(试行)》(国税稽函[2000]第10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偷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偷税数额0.5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

(三)将法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或者不按照法规从进项税额中转出的;

据此,逾期进项税额转出,涉及少缴税款的,自行申报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否则,税务机关除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并按0.5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

让中国民营企业财税问题零烦恼
提交
顾问1对1
免费咨询
400-139-4131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