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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在境外向境内体用居间服务,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非居民个人在境外向境内提供居间服务,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定,非居民个人在境外向境内提供居间服务,支付方应代扣代缴增值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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