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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评估增值计提折旧,是否合理?
【摘要】:暂无摘要

请教:按照固定资产入账的房屋建筑物,评估后该房屋增值,是按原值继续计提折旧还是评估后的金额计提折旧,如果按原值一直计提折旧账面价值远远小于市面价值,是否合理?

答:《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增值处理的复函》(财会二字[1995]25号)规定,资产重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重估资产帐面价值。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资产重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重估资产帐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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