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房地产企业车位如果不是单独建造,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答;《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5]550号)第二条规定:计税面积的确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其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标注的土地面积,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暂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面积中扣除。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缴纳土地使用税截止时间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第一条六款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房单位)自营自用房产、车库、库房等应税土地面积,纳税人应单独计算,分期缴纳土地使用税。
依据上述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出售的车位(非单独建造的),应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缴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