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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投资者需要缴税吗?
【摘要】:限合伙的投资公司,报表上显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收益1000多万,营业利润是900多万,这种情况需要缴纳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吗?

问题:有限合伙的投资公司,报表上显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收益1000多万,营业利润是900多万,这种情况需要缴纳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7.第7行“(六)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类项目,计入当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若第1列≤0,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列金额的绝对值。若第1列>0,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第1列金额。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上述规定:合伙企业账载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收益1000多万,应作为“调减金额”,营业利润900多万,若无其他纳税“调增金额”,其生产经营所得为亏损的,合伙企业投资者不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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