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个未上社保的员工,给企业服务时候受伤死亡,有死亡证明。企业私下协商解决,赔款通过企业支付,企业是否可以凭借死亡证明税前扣除?
答:《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口径的函》(甬地税一函[2010]20号)21规定:企业职工因公伤亡而发生的补偿金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职工发生与企业无关的伤亡事故,企业给予的各类慰问补助费用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企业应取得伤亡职工的伤亡证明、调解或判决资料、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作为企业职工因公伤亡而发生的补偿金相关证据。
据此,企业支付与企业有关的伤亡赔偿支出,凭相关协议和死亡证明允许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