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因为合同违约未按时交货产生的罚款,对方不给开发票,私下协商违约赔偿金,这种情况有合同和支付违约金的凭证,没有发票。汇算清缴的时候是否可以做税前扣除?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购买方向销售方收取的违约赔偿金,不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收款凭证,作为销售方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