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一次性收取多年租金的房产税怎么申报?各地规定都不一样的,大多是要求收款了一次性缴纳,广东是怎么规定的?
答:《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86]168号)第九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的缴纳期限,由市、县税务局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从租计征)缴纳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其缴纳期限依照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缴纳期限执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依据上述规定,中山市企业一次性收取多年租金,房产税缴纳期限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