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4月1日之后,小规模免征增值税,会计上可以直接全额确认收入吗?
答:《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第二条规定,
(七)4.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十)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据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会计按不含税确认收入,确认的应交税费(减免税款)转入“其他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