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房企销售开发的商品房过程中因户主变动收取的更名费,是否应该缴纳增值税?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据此,销售方最终向乙方销售商品房,收取的更名费,属于价外费用。应按“销售不动产”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