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人无形资产入资,是以入资时的评估报告金额计算个税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十三条二款明确了,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依据上述规定,个人以无形资产入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市场价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