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公司职员同时兼任不同公司的职务,两家公司都会给该员工发放工资,他的社保及公积金是否可以不在同一公司进行购买呢。
答:《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六条(一)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依据上述规定,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包括分处缴纳的“一金三险”),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