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A公司为外籍高管报销的子女教育经费,是否可以分月摊销到该外籍高管每月的工资中进行发放和申报免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54号)第五条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
据此,对外籍高管报销的子女教育经费,在合理数额内免予纳税,无需分月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