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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重复报销的风险?
【摘要】:请教:B公司为机票代理公司,A公司收到了B公司(机票代理公司)乘客的机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B公司还用提供新系统开具的代理费的发票吗?如果既提供电子行程单又提供机票代理的发票是否有重复报销的风险

  请教:B公司为机票代理公司,A公司收到了B公司(机票代理公司)乘客的机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B公司还用提供新系统开具的代理费的发票吗?如果既提供电子行程单又提供机票代理的发票是否有重复报销的风险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据此,航空公司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开具乘客,代理公司应按“经纪代理”计缴增值税并向航空公司开具发票,不允许重复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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