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疫情期间采购的防疫物资,口罩消毒液发放给职工,是不是可以抵扣? 答:《江西省百货零售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货物,销售免税货物,销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均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此,企业疫情期间采购的口罩,消毒液发放给职工,不属于用于个人消费,按劳保专用品,允许进项抵扣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