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境外子公司向A公司分红,境外预提了5%的预提所得税,然后将剩余的95%支付给A公司,请问A公司在做账时是按照100%做账,还是按照实际收到的95%做账,依据是什么?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6111 投资收益
三、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
据此,境外子公司向A公司分红,A公司在做账时应按100% 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95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
贷:投资收益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