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购买烟、酒、茶及礼品用于业务招待,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二)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交际应酬,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据此,企业将购买烟、酒、茶及礼品用于业务招待,应视同销售,计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