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公司收取的合同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据此,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合同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计缴增值税;若购买方向销售方收取的合同违约金,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