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租赁办公场地及物业5年,今年第3年,现在违约退租一部分房间,预计赔偿给对方20万,对方是否可以给企业开专票?这部分进项是否可以抵扣?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据此,出租方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按“租赁服务”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承租方取得的进项税允许从销项税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