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现在小微企业增值税附加减半征收的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是直接按照减半后的金额计提应交税费还是将减半的金额记入营业外收入?
答:《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第二条(十)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二、(三)二项规定,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依据上述规定,对直接减征、免征税费(除增值税外)不作为政府补助,无需计提转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