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公司会对编外人员介绍销售业务给予一定的佣金,涉及人员不固定且人数较多,金额在300-2000元不等。支付佣金财务上应当如何核算处理,是否必须取得佣金发票和代扣代缴个税?
答:《企业财务通则(2006)》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销售折扣、折让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业务奖励等支出的,应当签订相关合同,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企业向个人以及非经营单位支付费用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及支付的手续。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二)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包括从事....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个人销售佣金,应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凭合同发票及内部审批手续计入“销售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