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对于房产税,如果房屋产权所有者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员或使用人为纳税人,那出租的房屋,如果房东说自己不在房产所在地(难以界定),根据上面这个定义,使用人不就是承租人,由承租人承担的房产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据此,承租方负担出租方的房产税,允许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