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天津
更懂纳税规划的审计服务
  • 本周热点
  • 产品目录
  • 优势
  • 专业团队
  • 专业团队
  • 用户评价
  • 立即咨询
会员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注册
首页  /  发票丢失,加盖财务专用章,是否税前扣除?
发票丢失,加盖财务专用章,是否税前扣除?
【摘要】:暂无摘要

请教: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开票方在复印件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还是一定是要公章?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据此,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开票方在复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让中国民营企业财税问题零烦恼
提交
顾问1对1
免费咨询
400-139-4131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