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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投资入股需要取得转让发票吗?
【摘要】:请教:母公司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到子公司,子公司取得无形资产后分期进行摊销计入成本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税前扣除的话需要取得母公司开具的无形资产转让发票吗?

  请教:母公司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到子公司,子公司取得无形资产后分期进行摊销计入成本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税前扣除的话需要取得母公司开具的无形资产转让发票吗?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据此,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应按“销售无形资产”计缴增值税。由此,被投资方未取得发票,无形资产摊销,不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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