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租用的办公室,房东不愿意将水电费含的房租里开票给我们,我们凭什么将水电费出账?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规定,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据此,企业租用的办公室,发生的水、电、费,应凭出租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凭出租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无法取得发票,凭支付凭证入账,但不予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