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为降低电站除草费用,充分利用电站土地,2021年06月,某电站采购1500只鹅苗开展养殖工作。销售成鹅是否可以享受免增值税?如果可以享受免增值税,是否需要备案,经营范围内无养殖,能否备案成功?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一)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明确了, 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兼营从事动物的饲养,销售自产成鹅,免征增值税。符合备案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减免,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