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有些无形资产不在账上,现在要卖给另一家公司,账面应该怎么处理呢?发票明细应该开无形资产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六十六条(三)规定,通过捐赠……、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据此,企业账外无形资产,可按接受捐赠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账务处理,借记“无形资产”;贷记“营业外收入”。转让时按销售无形资产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