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们是一家普惠幼儿园,每个月市教委和区教委均按照当月在校人数给予固定补贴,但财政补贴发放有滞后性。请问:
1.在2022年3月收到2021年第四季度核定的补贴,我们应该如何做账?
2.收到财政补贴收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滞后收到补贴是否直接在当期计入损益?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第一条(一)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第十一条规定,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按收付实现制,即2022年3月收到2021年第四季度核定的补贴,应计入2022年收入总额。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