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们公司购进一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运输公司的责任部分商品破损,现已收到保险公司的赔款,请问损坏的商品进项税是否需要做转出?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据此,运输过程中因管理不善造成商品破损,不属于非正常损失,无需进项税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