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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韩国生效情况,自2022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协定税率,2022年协定税率见附件。
税委会公告[2022]1号 2022-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韩国生效情况,自2022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协定税率,2022年协定税率见附件。
附件:2022年对韩国实施RCEP协定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