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国有全资企业无偿划拨债权,划入与划出方是否涉及税费?
答:划出方。《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版)》第十条(五)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不得扣除:
据此,企业无偿划拨债权,不允许税前扣除。
划入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据此,企业接受无偿划拨债权,应按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